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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2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团委 发布人:王耕

各院系:

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将统一组织对“矿井乏风逆流氧化过程的模拟研究”等30项2009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中期检查采取提交书面报告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请各项目组登录http://www.lngdtw.com下载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同时,准备5分钟以内的PPT讲稿,连同项目中期研究成果及中期经费花销清单和相关票据,由院系于2010年9月1日前统一报送到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办公室(知行楼315)。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考核项目的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阶段性试验、遇到问题、代表性成果、最终方案、下一步计划等。

2.检查项目内容完成的深度情况,检查项目研究内容是否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项目组成员对项目了解和认识是否深刻,项目阶段性成果是否反映学生的真实付出,项目组成员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保障项目完成等。

3.检查项目指导教师对项目的跟踪指导情况,及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

4.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管理情况,考核院系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和设施。

三、项目评审及资助办法

1.学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集中检查各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具体结果将向全校通报。根据检查结果,将项目划分为三类:一是按期完成要求的项目;二是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三是应终止的项目。

2.对于中期检查合格项目,学校将结合上交票据对已发生费用进行核算,对正常部分给予报销,报销额度不超过总额度60%。同时,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确定其后期资助额度。

3.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好的,可参照上一项执行;对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终止该项目的运行。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经费,已经发生费用的,报销额度不超过20%,未发生费用的将停止经费资助。

4.学校将对结题项目集中评奖,并对优秀项目进行表彰。

四、中期检查要求

1. 项目获得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期检查前,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对项目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学校或更改项目负责人、涉及转换学科和研究领域的项目,应由相关院系审查同意并报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办公室批准。

2. 项目中期检查时,对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对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项目;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的项目;由于项目组内部原因,已无法进行的项目;对逾期不递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办公室提交对项目做出撤项决定的书面报告,获批准后执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2009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名单(共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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