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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8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辽宁工大团联发[2020]1

关于开展第九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葫芦岛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团委: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我校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实践,努力提升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形成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校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教育基金会、研究生会、学生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严谨,学风端正,成绩优良、学分绩点在2.5分以上,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术期刊名单》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限前两位作者);

2. 主持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已结题;

3. 在省级及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限前三位作者);

4. 获取科技发明专利(限前三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限第一发明人)。

三、评选方式

1. 学院推荐。参评学生须填写申报表上交至各学院团委,由各学院团委审核,并把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上报校团委。

2. 网络展示。学校将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确定正式候选人,同时利用学校团委微信公众平台开展事迹展示。

3. 终评投票。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终评,终评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进行。

4. 表彰。根据网络展示情况和终评成绩,最终确定“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并授予“太阳石奖学金”。

四、实施步骤

326 下发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评选通知

49 各学院上报候选人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4月中旬 初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月中旬 对候选人进行事迹展示

4月下旬 终评投票

五、实施要求

1. 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鼓励学生进行申报。要依照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组织申报,确保把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每个学院限推报2人。被推荐的候选人需有一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推荐。

2. 各学院统一将候选人推荐申报表及相关辅证材料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lngdxtw@188.com


附件:第九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辽宁工大团联发[2020]1号关于开展第九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共青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会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科技学术标兵  评选  通知

抄报:校党委、团省委学校部

抄送:校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各学院党委

抄发:葫芦岛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团委

共青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20326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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