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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组织纳新及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25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团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葫芦岛校区团工委,各院、系团委,校内各学生组织,各团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更好地发挥校园文化活动的育人作用,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学生会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组织纳新及校园文化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学生组织纳新

为使大一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保障新生高效利用课余学习时间,各级学生组织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内不得面向大一学生纳新,即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内不得在班级以外的学生组织中任职。学生加入学生社团组织要在学院团委备案。

二、校园文化活动

1.活动主题。活动组织单位应精心策划活动主题,突出教育意义,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

2.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应安排好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举办活动,在周五晚上至周日下午以外的时间内不得在教学场所组织课外活动。

3.参与人员。除专题报告、讲座外,活动组织单位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参与其它校园文化活动。鉴于一年级同学基础课学习任务重,应适当减少针对一年级学生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得多次强制性要求一年级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应积极鼓励高年级同学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4.活动内容及场所。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审批程序对活动的内容及场所进行申报审批,并按照场所的审批情况组织开展活动。

5.活动宣传。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素拓网站向广大学生提前发布活动信息,让学生有选择性的参加活动,并且尽可能减少喷绘板、条幅的使用,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

6.活动秩序。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校园的清洁卫生。

7.学分认证。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要严格按照我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进行学分认证。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本学期需要认证学分的活动报校团委素拓中心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不予学分认证。

共青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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