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附件 宋锦,原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4级1班学生,经学校第九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宋锦于2018年5月2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决定对原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4级1班学生宋锦提出的申诉不予支持,维持原处分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多次联系宋锦,宋锦表示本人不能到校领取决定书。6月6日,学校将申诉复查决定按照宋锦在违纪单上提供的家庭住址进行邮寄,6月8日,快递被拒收退回。现将宋锦申诉复查决定书进行公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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