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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葫芦岛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团委,各直属团支部:

为在我校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校团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育基金会、招生就业处、校学生会决定联合开展2016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争做“六有”大学生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勇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勤工助学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3.获得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同学,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流程

1.学院推荐(10月17日截止)

各学院团委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 并推选出1—3名候选人(全院学生人数少于1000人的推荐2名,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3名)参加学校评选。请各学院团委于10月17日16:00之前将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一份,另附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交到校团委勤工部。同时,电子版报名表、事迹材料和一张生活照(以学院+姓名打包)发送至活动报名邮箱:lgdqgb@126.com。

2.网络投票(10月20日起)

学校将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利用学校团委太阳石之光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成绩占最终成绩的20%。

3.终评答辩(11月初)

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终评答辩,终评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进行。终评答辩成绩占最终成绩的80%。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终评答辩成绩,最终确定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授予“太阳石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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