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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校团委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3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

2023129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9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9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9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9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9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9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9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9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9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9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9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9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葫芦岛校区学生会

测绘学院

学生会

材料学院

学生会

传媒学院

学生会

公法学院

学生会

环境学院

学生会

矿业学院

学生会

力学学院

学生会

外语学院

学生会

理学院

学生会

体育学院

学生会

土木学院

学生会

应管学院

学生会

机械学院

学生会

电控学院

学生会

电信学院

学生会

工商学院

学生会

安全学院

学生会

软件学院

学生会

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会是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英文全称为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英文缩写为LNTUSU

第二条 本会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宗旨: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和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诚朴求是、博学笃行的校训,弘扬朴实无华、坚韧顽强、无私奉献的“太阳石精神”,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各方面工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

(三)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应同学诉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积极投身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成长为最好的自己;

(五)强化党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着力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帮助与监督;

(六)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沟通,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促进发展。

第五条 本会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校规校纪所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阜新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承认本会章程的本科生。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本会组织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名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所联系本科生总数的1%,且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五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修改本会章程须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七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八条 学校学代会须每年召开1次,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的执行机构,对学代会负责,是校学生会的核心,领导学生会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主席团的工作由执行主席主持。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召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通报、部署有关工作;

2.领导、协调、督促、考察、评估各院学生会的工作;

3.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4.讨论和决定应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班委会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级机构,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自主地开展工作,每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在积极、认真完成校学生会所交给的任务的同时,要立足于本学院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换届改选须事先向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须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三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其人员组成须报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五章 校学生会与校其他学生团体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葫芦岛校区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派出机构,接受校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应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团结,注意相互之间工作的协调,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校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制定修改本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与各部门积极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3.出席学生会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2

综合部

6

1.学生会主席团联系各部门的桥梁和纽带;

2.主要负责组织内工作协调和学生会日常材料的起草工作,以学生会的名义发布公告、通知和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做好会议记录;

3.组织考核组主要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会干部日常考核评比工作。

3

学习部

6

1.负责引领学生珍惜学习时光,营造良好氛围,夯实知识技能,助力成长成才。

2.加强学生会政治理论学习、督促专业知识学习,引领学生会成员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升专业素养;

3.组织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同学的专业技能,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4

宣传部

4

1.负责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引领学生爱国荣校,尊师重道;

2.拍摄活动图片和视频,编辑、制作宣传海报、展板等,并负责归档工作

5

文体部

8

1.负责开展校园文化体育活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2.开展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文艺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筹划、组织和安排各项体育活动,引领学生积极投身体育锻炼。

6

生活部

5

1.负责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引领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2.通过宣传倡导、检查考评、举办活动等多种方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带领学生走上健康生活的轨道;

3.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为学生积极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

7

权益部

4

1.负责关注校园弱势群体,关注学生普遍性利益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2.责了解学生诉求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学生意见、维护学生权益;

3.维护女生权益,关心女生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开展相关活动维护女生权益,展现女生风采,   并负责全校各种大型活动的现场礼仪工作,建设一支规范化、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礼仪队。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刘华清

共青团员

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

2021

10/78

2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1

52/300

3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1

15/53

4

中共预备党员

理学院

2021

10/52

5

赵艺然

中共预备党员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1

12/102

6

赵承灏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22

80/297

7

王景然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2

4/53

8

宋新宇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22

82/297

9

武美辰

共青团员

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

2022

8/30

10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2

3/56

11

张贺晴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22

10/93

12

李湘竹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2

11/108

13


黄宇哲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2

24/297

14

曹茼钠

共青团员

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

2022

20/80

15

林欣洁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22

13/47

16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6/81

17

赵鑫玉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2

8/56

18

吕桐羽珊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3


19

宋永鑫

共青团员

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

2023


20

董昱澍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21

尚俊宇

共青团员

矿业学院

2023


22

张静怡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3


23

于欣嘉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3


24

刘家彬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23


25

刘锦航

共青团员

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

2023


26

尚可卉

共青团员

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

2023


27

曹新雨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3


28

冷晗瑞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3


29

于景华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3


30

贾宇申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3


31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23


32

郑烜赫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23


33

赵浩博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3


34

麻亚鹏

共青团员

力学学院

2023


35

吴紫鹤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3


36

杜青筱

共青团员

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

2023


37

孙庭辉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


38

共青团员

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

2023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 面向2021级学生;

2.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 具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4.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具备一定学生干部经历;

6. 各学院按学生人数1%进行推荐,四舍五入,不满1000人学院按1人进行推荐。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委员会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7名。学生会委员会设成员21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委员会候选人确定为27名。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三、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与各学院学生会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报校团委、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提交代表团酝酿,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本次代表大会的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我校的在籍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六、划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〇”;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写在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〇”。主席团成员选票,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为有效票,超过5人为无效票;学生会委员选票,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1人为有效票,超过21人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0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0名。监(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监(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

九、选举投票前,监票人要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主席团名单由大会秘书长向代表宣布。

十、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裁决。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3129

二、召开地点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校园国际会议中心报告厅、龙湾校园图书馆报告厅

三、参与大会代表数量

244

四、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第二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汇报;

(二)选举产生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tw.lntu.edu.cn/info/1015/12289.htm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各学院代表分配名额为各学院本科生人数的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充分考虑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班级负责人和其他优秀学生的结构,要考虑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的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团委根据比例要求和代表条件要求,指导所属学生会充分发扬民主,经班级团支部、学院学生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提名。

3.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各学院通过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

4. 各学院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代表人选经学院团委审核并征求学院党委意见后报送校团委。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二条 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述职评议会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干部述职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六条 评议会成员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师组成,参与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各学院推荐。

第七条 校学生会每学期举行干部述职评议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就自己一学期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作客观、公正的述职。干部述职大会的时间由办公部具体安排。

第八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九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十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学生干部,办公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会。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国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国新







注意:自评情况须严格按照模板公开,并在文末附以下内容“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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