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引领全校团员青年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挺膺担当,校团委决定开展我校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2024年4月30日)的我校中国籍在编青年教职工和全日制在籍学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3. 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 参评学生应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弘扬青春正能量,是广大青年学生学习的典范;
5. 参评青年教职工应积极投身学校教学科研和改革发展工作,关心青年成长成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我校青年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是广大青年建功立业的典范。
(二)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 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集体总人数60%以上;
2. 成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 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
4. 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
二、评选程序
1. 单位推荐。各单位至多可推荐2名个人(青年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分别不超过1名)参评“青年五四奖章”,1个集体参评“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曾获得过校“青年五四奖章”的个人和集体不再推荐。
2. 资格审查。校团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集体)提交评委会。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我校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和集体,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 集中表彰。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个人和集体颁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和证书。
三、评选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关注推荐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
2. 严把评选标准。坚持基层一线的评选导向,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激发社会正能量。
3. 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青年五四奖章”宣传推广,要通过全媒体手段加强对“青年五四奖章”获奖个人(集体)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集中展示新时代辽宁工大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传递优良的社会风尚。
4. 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报至校团委邮箱lngdxtw@188.com,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校团委(中华路校园知行楼311室或龙湾校园行政楼804室)
联 系 人:孔晓茵 张驰
联系电话:13904989393 15040952329
附件1:辽宁工大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青年教职工)
附件2:辽宁工大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在校学生)
附件3:辽宁工大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附件4:辽宁工大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青
年教职工)
附件5:辽宁工大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在
校学生)
附件6:辽宁工大第六届“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