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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校团委

关于开展第十“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葫芦岛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善于创新、勇于创业、勤于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校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教育基金会、研究生会、学生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 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异无学术不端行为

4. 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下列相关成绩之一:

1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术期刊名单》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限前两位作者);

2主持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已结题;

3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限前三位作者);

4科技发明专利(限前三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限第一作者外观设计专利(限第一作者或软件著作权(限第一作者)

、评选流程

1. 推荐报名学院团委应开展宣传动员、遴选等工作,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人员信息真实、可靠曾获得过往届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参选。

   2. 组织评选评选分为资格审核、初评、终评答辩三个环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1资格审核:评选委员会按照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评选条件,对参选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初评。

2初评:评选委员会组织初评小组,结合报名材料,对参选学生进行初评打分,遴选候选人进入答辩终选环节。

3终评答辩:评选委员会组织终评答辩,由评委会投票产生,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原则上本科生占比不低于70%,硕士生不超过20%,博士生不超过10%。

   3. 宣传表彰评选结束后,学校将“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进行集中表彰,授予“太阳石奖学金”并持续开展宣传展示。

相关要求

1. 各学院团委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要按照评选标准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每个学院限推报2人。被推荐的候选人需有一名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推荐。

2. 学院团委于4月1日前统一将候选人推荐申报表事迹材料及相关辅证材料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lngdxtw@188.com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校团委(中华路校园知行楼311室或龙湾校园行政楼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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