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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辽宁工大委学联发[2020]3

关于选聘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社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

2. 具有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3. 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

4. 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5. 愿意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的管理。

三、具体要求

1. 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2. 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3.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四、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

2. 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3. 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定期对所指导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4. 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

5. 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选聘程序

1. 10月14日前,按照“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双向选择的方式,由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初步明确社团指导教师名单。

2. 10月15日16:00前业务指导单位统一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纸质版材料,阜新校区上交至中华路校园知行楼315,葫芦岛校区上交至行政楼804,电子版发送至lngdxtw@188.com。

3. 10月19日起,对指导教师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公示结束,正式聘用,对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备案,执行后续考核与激励工作。

    


附件: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八日



抄送: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中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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