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问:“己所不欲,而人欲之呢?”
孔子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是没有价值的,不好的东西。因此,拿自己不想要的东西给别人是对别人的不尊重,所以就不要再拿去给别人了。从现代人的角度看,“商机无处不在,没有不可用的东西,存在即合理……”某些东西对自己不重要而对别人来说则大有用处,拿自己没有用的东西给别人不仅处置了无用之物的去处,而且还为别人帮了大忙,何乐而不为呢?那种宁将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丢弃而不赠送给那些需要它们的人的处事方式是自私的、不厚道的。孔子说的“勿施于人”中的“人”并没有特指那些“不欲己所欲之人”啊,所以在我看来,“人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是对人的尊重。“己所不欲,人欲之而与之”则是对人的最大帮助。
有人还要问“己所欲,而人亦所欲,如何?”是将自己想要的东西拱手让人还是自己留着?
我们身边有这样两类人,一类是大家公认的大公无私者:靠几十年捡破烂维持一群贫困儿童上学的、靠辛苦杀猪卖钱支柱他人的、放弃自己事业支援边疆的、丢下家庭奔赴远方奉献的……他们都舍弃自己想要的东西去援助别人,自己以及家人过得虽然不好,他们觉得自己做着有意义的事情,精神上得到了满足。另一类人是先让自己的到最大的满足和发展,待有朝一日成功时献出巨大物资帮助有需要的人,这样的大企业家也是不可胜数。一类是先人后己,一类是先己后人。但是不可否认,二者都为别人做了好事,如果量化的话,后者做出的奉献更大;如果讲品质的话前者伟大,因为他们付出了所有。在这里我不想评论哪种人更好,我只想让自己明白:认清自己可以做到什么样的地步,如果自己想让自己能更好地发展,就留着自己有用的资源,毕竟资源是自己的,没偷没抢没犯法,不必过意不去。做到自己能做到的那一步足矣。
“己所欲而施于人”的态度是“特大同社会”、“超和谐社会”,是不可能的社会里人的观点。现在就只能有极少部分人可以做到,不然,国家为什么要评“道德模范”,社会要高度赞扬雷锋精神呢?我们能够做到“人所不欲,不施于人”、“己所不欲,人欲之而与之”就很好。
能够按照别人想要的方式去对待他们才是对别人的尊重,同时也要善待自己,对得起自己。那种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给予别人的做法,即使倾己所有,别人也不一定领情。该遵守“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校团委大学生记者团 蔡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