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和河北海事局共同承办的《船舶载运自热性煤炭安全技术要求》(JT2013-61)和《船舶载运易释放甲烷煤炭安全技术要求》(JT2013-62)两项标准中期审查会在专家公寓会议室召开。来自大连海事大学、辽宁海事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的五位特邀专家以及河北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和我校的2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校学科处处长宋伟东、科技产业处副处长彭继慎,矿业学院院长张宏伟、党委书记肖辉赞、副院长李胜出席了会议。
会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标准编写组的汇报,经过研讨一致同意两项标准通过中期审查,并从标准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及附录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世界范围内,煤炭储量十分丰富,分布却很不平衡,因而煤炭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之一。由于煤炭会释放甲烷和自热,使得其船舶载运过程中具有爆炸和自燃的危险。《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球强制执行,该规则要求对船舶在载运煤炭时要对其释放甲烷特性和自热特性及其潜在危险要有明确的应对措施。目前国内外对船舶装载煤炭的释放甲烷特性和自热特性研究较少,难以对船舶装载煤炭释放甲烷的特性及其带来的潜在危险进行评估。鉴于此,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立项,确定由河北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和我校共同承担上述两项标准的编制工作。我校矿业学院主要负责了《船舶载运易释放甲烷煤炭安全技术要求》中煤炭释放甲烷特性及及其检测方法的技术工作,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主要负责了《船舶载运自热性煤炭安全技术要求》中煤炭自热特性及其检测方法部分编制工作。此次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制,使我校在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加工利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煤炭海运环节,下一步我校将在船舶载运煤炭释放甲烷和自热的检测和监测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