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我校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是国家为充分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使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以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为发展方向,强化与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等的协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支撑作用,示范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体系健康发展而开展的一项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科技部曾于2008、2009、2010年先后进行过三期评审认定工作,本次辽宁省获批2家(我校技术转移中心和中昊(大连)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至此,经过四期认定,全国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计276家,其中高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0余家。煤炭行业的中国矿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及同济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被同期认定。
经过系统、全面梳理我校多年积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创新成果,基于广博的校企合作网络和鲜明的煤炭安全绿色开采与液压技术学术特色,凭借学校近年来创新性顶层业务设计---开展市场调研、市场调研基金资助及有组织地与企业全面业务合作洽谈等前瞻性技术转移业务实践和服务于企业的良好业绩,我校此次成功赢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此项认定充分肯定了我校技术转移工作成绩,同时为今后技术转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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