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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正前方(五十)资源型城市青少年法律意识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团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同学你好,我是来自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社保11-1班曲帅,是‘资源型城市青少年法律意识调查’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团队的成员,下面我想就青少年法律意识的问题对你提几个问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资源型城市青少年法律修养调查”校级重点团队于2012年6月5日成立,7月10日结束调查,社会实践为期六周。来自公法学院社保11-1班的13名队员在指导教师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陈薇薇老师的指导带领下、在团队队长社保11-1班曲帅的组织下,各司其职、按部就班地按计划顺利完成任务,走访了海州区九所中学,发放调查问卷共500份,采访教师、学生数十名。

摘自“资源型城市青少年法律修养调查团队”工作日记:

6月5日:团队负责人与指导教师陈薇薇老师沟通,确立项目。

6月6日至6月10日:团队成员发扬“钉子精神”,在抓紧学习的同时,充分利用课余休息时间设计调查问卷,并交给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修改。

6月13日:联系海州区团委,由海州区团委位召宇老师联系了海州区九所中学,配合调查。

6月15日:对海州区第十一中学发放问卷50份,进行试点调查。

6月16日: 对试调查所反映出的情况进行分析,改正问卷,解决问题。

6月17日:指导教师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按计划完成调研工作的同时,注重安全;项目负责人布置具体工作,把团队人员分为调查组和统计组。

6月18日至6月30日:在为期将近两周的时间里,公法社保11-1暑期社会实践“资源转型城市青少年法律修养调查”团队展开大规模调研。团队调查组成员走访了海州区第七中学、第十一中学、第二十九中学等九所学校。在海州区团委的大力支持以及九所中学的老师、同学的全力配合下,调研顺利进行。发放问卷搜集数据,以为研究结果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同学们以实事求是为原则认真填写问卷,确保了此次调研数据的真实性,可分析性。团队成员还对在校的老师、同学进行采访,了解了教育工作者对该问题的看法,对在校青少年的采访,使他们更加深刻形象了解到资源型城市的青少年对法律、对犯罪的认识。

7月7日至7月10日:团队统计组的成员整理搜集上来的问卷,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统计,然后分析。

7月11日:指导教师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并要求充分利用数据,写好调查报告,完成总体目标。

团队成员在炎热的天气下,依然能坚持调研,奔走于学校之间。并由于近期各科考试繁重,为了保证学习,队员必须抓紧一切时间积极备考;另一方面,肩负着社会实践的担子,队员们再一次发扬“钉子精神”,合理利用好每一丝时间,尽心尽力完成每一次调研。队员们的毅力与对“钉子精神”的传承是此次调研顺利开展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此次调研的顺利进行对“资源转型城市青少年法律修养调查”研究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锻炼了队员的意志,有利于自身的提高与发展。

“资源转型城市青少年法律修养调查”团队为期六周,经过调查研究,数据分析,已得到初步结论,完成效果优异,影响广泛。

本次社会实践对社会来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未来的法律建设,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调查的过程中促进青少年形成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对个人来说,提升了社保11-1班队员们的专业素养,使队员们学会了社会观察,对有关社会事实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进而做出描述、解释或提出对策,积累经验。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学以致用,使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学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发展紧密结合。同时队员们用他们的毅力,以及“钉子精神”的发扬向我们证明了,此次社会实践他们不虚此行!

队员在进行问卷调查

队员们在雄鹰广场的出征仪式

队员们在阜新市第十一中学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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