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辽宁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辽委发【2008】7号)要求,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对第七轮双拥模范城(县、区)、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我校荣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是全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
近年来,我校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大局和支持驻辽部队军事斗争准备,向部队输送大批优秀大学生士兵,为全省双拥工作、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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