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宪法宣传周”有关部署,就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二、活动主题
1.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三、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时代第二次全国教育大会、2024年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等。
四、主题活动
1.推进“宪法进机关”。各地各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三会一课”、宪法主题讲座、主题宣讲、旁听庭审、知识竞答等形式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利用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广泛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旁听庭审活动等。
2.推进“宪法进校园”。各地各校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入中小学开展宪法宣讲等活动;持续推进“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学习渠道将于12月31日关闭);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优秀作品可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宪法主题歌曲传唱”栏目投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的特色活动,使广大学生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将在“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3.开展“宪法晨读”。在锦州设置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辽宁分会场,与北京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各地各校采取适当方式,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时间安排、晨读内容、观看网址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宪法学习在全省教育系统全覆盖、见实效,落实好规定动作,开展好自主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展示学习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活动特色,结合《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体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报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祉铮,18040033334.
邮箱:zfcczz@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