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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次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校团委

各学院: 

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 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次结题,为全面做好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过中期检查的所有项目。 

二、结题条件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在完成全部研究任务情况下,相关研究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题:1. 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中发表学术论文1 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 2 位),期刊中需体现项目名称及编号;2. 研究成果获批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项目负责人排名前 3 位); 3. 研究成果入选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4. 研究成果在校团委、创新实践学院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获奖者前 3 名中含团队成员);5. 研制出实物产品或模型(经评委认定符合要求);6. 创业类训练项目获得工商营业许可,或已开始实体运行。校级项目需完成立项申报书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题。

三、提交材料

1. 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均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 1)和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一式二份,并上交电子版。 2.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与推广情况佐证材料等,一式二份。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一本;形成的图纸、软件、产品、作品需提供成果原件或实物模型;申请的专利、参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一份。

四、结题验收的组织与管理

1.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校团委组织进行结题验收,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各学院组织进行结题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校团委(附件2)。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答辩,国家级和省级项目须准备 5 分钟以内的PPT 讲稿,项目相关研究成果(包括调研报告、专利证书、系统软件、发明创造实物及模型、发表的论文等)需带至答辩现场展示,答辩结束后上交相关研究成果。 3. 项目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结题验收为优秀和合格者,颁发项目结题证书。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将终止项目研究。

五、相关要求 

1. 请有关学院和项目指导教师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指导工作,结合《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把好项目结题的质量关。学校将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 2. 对于提供虚假研究成果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包括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将对项目组成员予以严肃处理。3.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或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其开展。终止项目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附件 3)。 4. 结题时间拟定于 9 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结题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团委负责统一报送到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中华路校园知行楼317B或龙湾校园行政楼 804),项目管理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结题材料。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2.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

共青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实践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doc 

 附件:2.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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