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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24-2025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校团委

学生社团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实现学生社团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社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选聘条件 

1. 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2. 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3. 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且原则上能够完整履职一个聘期; 4. 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 

三、具体要求

1.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2. 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2. 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3. 指导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4. 定期对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和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及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业务指导单位报告等。 

五、选聘程序 

1. 9月18日17:00前,有意应聘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须经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审核、推荐,并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 - 3 - 份分别交到中华路校园知行楼307和葫芦岛校区行政楼8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ngdxtw@188.com;2. 校团委组织开展选聘工作,选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并聘任指导教师上岗工作。 

附件: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中共辽工程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辽工程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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