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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 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校团委

葫芦岛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团委,各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我校青年学生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校团委、教育基金会、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校学生会等决定组织开展 2024 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3. 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4. 申报类别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 5 个类别; 5. 往届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9 月下旬) 各学院团委组织动员学生积极申报,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高标准开展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3 人。 2. 审查初评(10 月上旬) 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团委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事迹材料与申报类别一致性、佐证材料真实性等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进入终评人选。3. 终评答辩(10 月下旬) 学校组织专家召开终评评审会,终评采取候选人现场答辩方式,由评委集中投票,最终确定我校2024 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原则上本科生占比不低于70%,硕士生不超过20%,博士生不超过 10%)。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并授予我校“太阳石奖学金”,学校将择优推荐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要将评选工作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工作。提出拟推荐对象后,将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2. 注重氛围营造。各学院团委要将推选“大学生自强之星”作为青年思想引领的重要载体,将思想教育、价值塑造贯穿评选表彰的全过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支部的事迹分享活动,营造崇尚标杆、学习标杆、争当标杆的浓厚氛围。3. 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团委须于9 月30 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候选人报名表、事迹材料(1500 字)、佐证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校团委(阜新校区知行楼317,葫芦岛校区行政楼 804),电子版按“学院团委名称+2024校自强之星”格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校团委指定邮箱lngdxtw@188.com。 4.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宣传部。

附件 1:2024 年“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

附件 2:2024 年“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汇总表

校 团 委 教育基金会

党委宣传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招生就业处 校学生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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