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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校团委

学生社团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实现学生社团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社团建设和发

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

办法》有关要求,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

2024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

2. 具有与学生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3. 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4. 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5. 愿意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的管理。

三、具体要求

1. 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

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2. 思想引领类和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3.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四、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正确发展方向。

2. 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社团日常管理。

3. 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

4. 定期对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

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及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选聘程序

1. 10月8日前,按照“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双向选

择的方式,由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确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推荐

名单。

2. 10月9日17:00前,业务指导单位统一将《辽宁工程技术

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纸质版材料分别交到中华

路校园知行楼317和葫芦岛校区行政楼8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lngdxtw@188.com。

3. 对指导教师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正式聘用,对

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备案,执行后续考核与激励工作。


附件: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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