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已进入第二次结题阶段,为全面做好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过中期检查且尚未结题的所有项目。
二、结题条件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在完成全部研究任务情况下,相关研究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题:
1.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中发表学术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位),期刊中需体现项目名称及编号;
2.研究成果获批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项目负责人排名前3位);
3.研究成果入选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4.研究成果在学校教务处、团委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获奖者前3名中含团队成员);
5.研制出实物产品或模型(经评委认定符合要求);
6.创业类训练项目获得工商营业许可,或已开始实体运行。
校级项目需完成立项申报书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题。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一式二份,并上交电子版。
2.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与推广情况佐证材料等,一式二份。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一本;形成的图纸、软件、产品、作品需提供成果原件或实物模型;申请的专利、参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一份。
四、结题验收的组织与管理
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校团委组织进行结题验收,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各学院组织进行结题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校团委。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答辩,国家级和省级项目须准备5分钟以内的PPT讲稿,项目相关研究成果(包括调研报告、专利证书、系统软件、发明创造实物及模型、发表的论文等)需带至答辩现场展示,答辩结束后上交相关研究成果。
3.项目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结题验收为优秀和合格者,颁发项目结题证书。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将终止项目研究。
五、相关要求
1.请有关学院和项目指导教师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指导工作,结合《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把好项目结题的质量关。学校将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
2.对于提供虚假研究成果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包括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将对项目组成员予以严肃处理。
3.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或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其开展。终止项目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附件2)。
4.结题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团委负责于2023年5月25日前统一报送到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中华路校园知行楼317或龙湾校园行政楼804),项目管理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结题材料。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