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团委,各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我校青年学生以青春之我践行自强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校团委、教育基金会、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校学生会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奋斗青春·强国有我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2.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获得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科技学术标兵”称号的同学,不再参与评选。
四、活动流程
1.学院推荐(10月20日截止)
各学院做好榜样选树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并推选出不超过3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于10月20日17:00之前将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三份,另附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三份,报送至校团委勤工部和葫芦岛校区团工委。电子版报名表、事迹材料和一张生活照(以学院+姓名打包)发送至lngdxtw@188.com。
2.网络展示(11月上旬)
学校将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确定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利用学校团委太阳石之光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网络展示,积极宣传优秀典型事迹。
3.终评答辩(11月中旬)
终评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进行,最终确定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授予“太阳石奖学金”。推荐优秀典型参评“中国大学生之强之星”。
共青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