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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次数 次  发布单位:校团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学生社团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是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实现学生社团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学校已注册的学生社团

    二、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围绕学生社团基本情况、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情况、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情况、学生社团机制保障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年审结果

    1. 年审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学生社团符合相关要求,年审结果为合格:

(1)学生社团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

(2)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重视社团发展,指导和管理到位;

(3)能够定期召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4)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工作并能够传承;

(5)内部管理有序,材料档案齐全;

(6)社团会员对社团工作评价满意。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审:

    (1)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4)涉及宗教文化的;

    (5)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6)其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2. 对于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一学期,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期结束,学生社团应当向校团委提交整改报告,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最终意见。

    3.对于不参加年审、在年审中弄虚作假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四、工作安排

    1.学生社团年审工作是加强社团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审查工作,切实增强社团育人实效,提升社团工作科学化水平。

    2.各学生社团要认真开展学生社团年审自评工作,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年审表》(附件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自评表》(附件2),撰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年审自评报告》(附件3),申请注销的学生社团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附件4)。

    3.相关材料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交,电子版材料于9月23日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lngdxtw@188.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分别交至阜新校区知行楼317或葫芦岛校区行政楼804。

    4.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对所上报年审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公布最终年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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